女子生下双胞胎逼婚遭拒 雇凶泼硫酸弄瞎情夫幼子获死刑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1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女子通过网聊与一男子发生婚外情,在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后逼婚,但遭拒绝。在与男子妻子的争吵中,女子被男子殴打,心生报复,遂通过网络雇凶泼硫酸弄瞎情夫年幼的儿子,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获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8月31日公布八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江西这起家长因婚外情而伤害未成年子女的案件就名列其中。
因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在家带小孩的刘琴闲来无聊时便爱上网与人聊天。2010年左右,刘琴通过网聊结识了有家室和一双儿女的倪某甲,二人很快产生婚外恋。
其间,刘琴因无工作和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倪某甲便时常拿些钱款给刘琴,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常的关系。刘琴在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后,要求倪某甲离婚与其结婚,但遭到并不想与其生活的倪某甲拒绝,刘琴心生怨恨。
2011年5月,刘琴在倪某甲经营的干洗店内与倪的妻子彭某某发生争吵,被倪某甲当场殴打,刘琴为此产生报复之念。
2012年3月23日,刘琴在互联网QQ空间“漂流瓶”上发布“谁帮我毁掉一个女人的容貌”的信息,寻人报复彭某某,陈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见此信息,回复刘琴表示愿意帮忙,刘琴遂与陈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商议报复之事,刘琴许诺事成之后给付陈某某1-2万元好处费。
同年6月,陈某某从外省来到江西省鹰潭市与刘琴会面,二人再次商议认为报复成年人费用大,转而决定报复倪某甲之子倪某乙(时年8岁),并决定用硫酸搞瞎倪某乙的眼睛。之后,刘琴出钱,陈某某买来硫酸,用泼硫酸的方式烧伤时年8岁的倪某乙面容和身体,致其容貌被废,右眼摘除,面目全非,疼痛难忍,生不如死。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琴、陈某某用硫酸毁人容貌,致人重伤甲级,伤残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琴提起犯意,雇凶报复无辜儿童,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二被告人共同预谋、策划犯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对二被告人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刘琴的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更大,应依法严惩。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刘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刘琴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琴已被执行死刑。
本案是一起惨害无辜儿童的故意伤害案,惨案是由无辜儿童的父亲倪某甲与被告人刘琴的婚外恋而引发。
此案警示公众:一旦走进婚姻的殿堂,就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对家人和家庭负责,并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和矛盾。婚外恋可谓“毒树之果”,它的恶果不仅伤及自己,还可能伤及家人。网络世界纷繁复杂,网络可谓“双刃之剑”,要把握好自己,正确利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