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军:“夺命捷径”里的“生死时速”

10.06.2015  17:43

      6日早晨,由北京发往烟台的K285次列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南上坊村西侧时发生交通事故,一名73岁老人被火车撞倒。万幸的是,老人除身体数处骨折,并无生命危险。(6月8日 齐鲁晚报)
      屡屡见到为了方便,却翻越铁路护栏穿过线路而受伤甚至死亡的新闻。个中原由,往往都是一句绕路太远,况且大家都这么走,也没有看到危险。随意翻越铁路护栏走近路,绝对算得上是“夺命捷径”,恕不知这样的“生死时速”不仅危害铁路行车安全,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
      严禁随意穿越铁路线路,以防人身安全或造成铁路行车事故,这是大家都能明白的道理,为何总是有那么一部分人心存侥幸呢?虽然,这次老人能够有幸从死神手上捡回了自己的生命。但是,又有多少次这样的幸运呢?遵守社会基本准则,其实是对自己和公共秩序最基本的敬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其实,警告或者罚款无所谓,但是宝贵的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走“夺命捷径”体验“生死时速”值吗?
      铁路线上上演“生死时速”前仆后继,说到底还是教育和素质问题,因为部分心存侥幸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缺乏公共安全意识,没有形成法律法规对自我行为的约束精神。可以说,这位73岁的老人根本就没有判断自身行为的起码底线,没有基本的是非观,没有将自己的生命和生活置于公共安全与法律秩序的框架下。
      因此,要杜绝类似的现象再度出现,光靠铁路多建围栏或提醒标示还远远不够,要在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对于随意进入铁路线路,甚至逼停火车的行为处罚不仅仅是经济惩罚,重者要求坐牢。这样的惩罚力度,才能真正让某些想任性的人能够起到警示力度,才能让无知的人引以为戒。
      “夺命捷径”里的“生死时速”,应该成为一种警示。一个国家若没有规矩何以成方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没有得到尊重,谈何公共安全秩序。只有你我共同遵守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社会才能安宁,家庭才会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