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雷锋、践行核心价值观需自觉、自信、自省

04.03.2014  13:06

        3月5日,雷锋纪念日。每年此时,全国各地都会掀起学习雷锋的热潮。其实学习雷锋不是一阵风,需要时刻牢记在心中。在笔者看来雷锋精神与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层面是相呼应的。雷锋爱国是不言而喻的,为国牺牲了年轻的生命;雷锋爱岗敬业也是有目共睹的,为了把汽车开好,吃饭时间,双脚都还在练习踩刹车;雷锋无私奉献、乐于助人,对待同志和群众像春天般的温暖,这些也是家喻户晓的。所以弘扬雷锋精神就是在践行核心价值观,践行核心价值观就需要更好地弘扬雷锋精神。

        从个人层面来讲需要自觉。雷锋精神、核心价值观都是思想道德层面的东西,不像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持久性,需要公民发自内心地践行和发扬,才有生命力可言。首先需要从思想上高度自觉,要认识到雷锋精神和核心价值观都是社会正能量,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前进方向,只有大力弘扬正能量,才能有效抑制打击一些丑恶、凶残、虚伪的社会负能量,社会才会安定有序,人民才会安居乐业。其次需要从行动上高度自觉,说一千道一万,不干实事等于白说,这就需要我们首先自己要严于律己,不干坏事,不要给社会和他人添麻烦,其次,遇到不平要敢于发声,遇到歹徒要像昆明陈宇贵一样挺身而出,遇到倒地老人以及身处困境的弱者,要敢于伸出双手拉人家一把,送人家一程。只有人人都把正确的价值观践行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社会才会形成崇德向善、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从社会层面来讲需要自信。总的来讲,我们社会对“善、德”整体缺乏一种自信,这是因为一些丑陋的事件让好人吃了亏,伤害了社会公信力,使得公民不敢以身试“”,这个“”不是指法律,而是指社会“潜规则”。比如 “中山狼”的故事、“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社会当中屡屡上演,使得“不要轻易扶老人”、“好人没有好报”等社会“潜规则”大行其道,当公民的思想被“潜规则”充斥的时候,谁还敢于挺身而出,谁还愿意挺身而出?所以当深圳白领倒地50分钟后没人救助,在我们大家看来实属不正常,于心不忍,但是事实就是发生了,这就是“潜规则”造成的伤害。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加之社会上形成的好人并非有好报的影响,就算动了那么点恻隐之心,也会瞬息熄灭。法不责众,何况没有硬性制度约束的道德?要想建立起这种社会自信,并非一朝一夕、一触而就的事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多一些“立木取信”、“好人有好报”这样的正能量的集聚与弘扬,需要建立对做好人好事多支持、多肯定、多回馈的社会环境,对那些丑陋的现象要毫不留情地鞭笞,不要管她是八十老人还是三岁小孩,这样才能使人们有胆子、有信心去做好人好事,才能使他们做好事无后顾之忧。

        从政府层面来讲需要自省。说实话,政府在鼓励崇德向善,维护“做好人好事”者的权利方面还做得不够好。在制度设置上就存在缺陷。比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没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性立法。社会上有些见义勇为者因救人落下残疾,生活无着落,政府不管不问;有的因见义勇为反遭人诬陷,身处困境没地申诉,政府没能及时出面帮助伸张正义,反而让坏人占了上风,有的甚至遭人误解上吊自杀。如果政府早建立这么一种见义勇为仲裁调解机制,怎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屈?社会上为什么有这么多“不扶”现象?就是因为政府没能给人扶的底气,没能给人扶的信心,不能成为做好事者的坚强后盾,以致屡屡出现人倒不扶的现象,甚至有向“人心不扶”的发展趋势。所以政府在这个方面,就需要高度自省,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比如说仲裁调解机制、奖励帮扶机制、惩治处罚机制等,要对好人好事要大奖重奖,受到委屈要帮助他们解围申冤,要对诬陷他人者、对有难不帮、见死不救者要严惩重惩。要把道德建设摆在最基础最重要的位置,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使大家看到政府的行动和决心,这样人心才不会沦陷,正气才会上升。(钟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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