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青:“功德箱经济”少了功德多了铜臭

19.12.2014  12:29

  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的千年古刹潭柘寺,如今是国家4A级景区。进入寺内数十个殿,“功德箱”随处可见。但是,不同标识分属住寺僧团和景区所有;在北京其他一些寺院景区,同样存在不同外形的功德箱。潭柘寺创5A景区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1853.44万元,其中7880万元拟通过向中国华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也就是说,有近4000万元的资金,需要另谋财路。一名工作人员说,所谓“自筹解决”,“还得靠这些(功德箱、香烛灯及纪念品等),大家的施舍,善男信女捐钱”。很多“功德箱”,其实是旅游景区甚至上市公司攫取利润的工具。(《新京报》2014年12月18日)

  功德箱,本来是满足信众信仰和顶礼膜拜心理,施舍给僧人的金钱,带有很虔诚的心理诉求,但是,信众们怎么能够知道,一个个功德箱,并非都是那么纯洁,小小的功德箱里却盛满了不少的功利,无量的功德箱已经演变成了景区乃至上市公司借佛敛财的提款机和“小金库”,这让信众和佛教情何以堪?

  本来寺院就是弘扬佛法的圣地,是僧人们念经弘扬佛法的地方,天下名山僧占多”,佛教自东汉初年传入我国后,至今已发展成为我国传统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其文化的主要载体——佛教建筑大多与我国的美丽山水相结合。但是,如今,一些景区借助佛教文化,搞圈地承包,进行赤裸裸的商业佛教经营,将宗教场所变成旅游景点,虽然寺庙和佛教文化有旅游景点的功能,但是不能够把它变成旅游景点来进行旅游产业的操作,这些界限如果不划清的话,最严重的结果就是践踏佛教文化,以讹传讹,亵渎佛教在人们心中的美好形象。

  更难堪的是,影响了佛教旅游的健康发展,人们之所以喜欢佛教旅游,也是因为佛教千百年来救苦救难和积德行善等等的美好,如今,一些寺院景区大力开发“功德箱经济”、“算命风水经济”、“门票经济”等,欺骗不明事理的信众和旅游者,实际上是一种很不诚信的旅游行为,一旦人们幡然醒悟,景区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佛教旅游蒙羞,旅游者会选择用脚投票,若干年后,佛教旅游难免不成为不良旅游。

  以寺院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区及管理部门,不是宗教团体,根本无权设立功德箱,他们的功德箱在正规僧团管理的功德箱中间“鱼龙混设”,其实质是“借佛敛财”,是一种诈骗行为。依托寺院开发的景区内,售卖相关纪念品等活动属于合法经营行为,但不允许其私设功德箱,更不允许个人或企业私下承包或管理经营。换句话说,如果景区内一些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比如景区自建的场所内,不能设功德箱;即使是在正规宗教活动场所内,景区管理部门不属于宗教团体、也不能私设功德箱,如有就是违规行为。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按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2012年10月,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十部门文件”)。各地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贯彻,针对媒体曝光、社会关注、信众反映强烈的涉及佛教道教领域的典型案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但是,时至今日,借佛敛财的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看来《条例》和《意见》靠不住。

  要改变目前借佛敛财的混乱局面,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克服“圈地开发旅游”的发展意识,寺庙等佛教文化,是属于全体公民的文化遗产,不是政府随意处置的发财资产,不仅需要依法办事,更需要克服道德的冲动;其次,需要政府部门体现出对佛教文化的敬仰和尊重之意,弘扬佛教等传统文化,要多些保护意识,少些开发意识;多些耐得住寂寞的守望精神,少些对传统文化的肤浅理解;多些因果报应的辩证思维,少些对传统文化的鲁莽破坏,多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淡定,少些政绩的冲动……

  总有一些传统文化遗产不能做成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保护佛教文化遗产,不仅是信众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功德箱经济”等借佛敛财行为,急需要脱俗,这话是说给宗教管理者的,也是说给旅游管理部门的,更是说给政府的。为了佛教和佛教旅游,让借佛敛财的现象越来越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