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推行在办案件短信告知制度

17.06.2014  19:44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制定了《在办案件短信告知暂行办法》,规定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案件管理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案件受理日期、案件所处环节、案件承办部门、主要权利义务及咨询电话等内容编辑成短信,通过该院专门申请的“10657001151169”短信平台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家属或代理律师。与此同时,为避免群众误认为诈骗短信,该院在“南昌青山湖魅力934”电台开设专栏对其宣传,并专门印制了1000份宣传资料,委托公安机关发放给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推行在办案件短信告知制度,是该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化检务公开,破除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神秘感”,拓展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又一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