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档案局扎实推进企业规范化建档工作

20.08.2014  17:55
  

日前,青山湖区档案局、区资产金融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报送<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区属各相关企业以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为依据,在2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符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要求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报审、备案等工作。

近年来,青山湖区档案局始终高度重视企业档案工作,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档案指导服务,不定期对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有效地满足了各企业对档案业务指导的需要,有效地为促进全区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尤其是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颁布后,青山湖区档案局一方面及时将第10号令上传档案信息网供各企业下载学习,另一方面围绕工业企业发展,充分挖掘馆藏资源。

此次通知的下发,标志着青山湖区企业规范化建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下一步,青山湖区档案局将致力于督促指导各企业做到应建尽建、应收尽收、应存尽存,不断推进企业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全面促进企业档案工作再上台阶。

 

 

青山湖区档案局    王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