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积极准备公费医疗改革

14.08.2014  11:57

做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

  为顺应公费医疗改革的大趋势,青山湖区财政局积极按照市级改革步骤、方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接工作。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已实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接,除离休干部外,所有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该局正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就目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进行统计。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照市级改革政策、办法,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研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按照改革后医疗待遇总体不低于原公费医疗与区直机关单位职工医疗待遇的原则,达到既节约财政资金,又方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看病就医的要求。(记者 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