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原创歌曲及拍客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26.05.2014  23:19
 

 

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青年文化产品创作,努力推动我省青年文化创新,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青年原创歌曲及拍客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作方向

1 .原创歌曲创作方向

歌曲创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和强卫书记关于“激活红色基因焕发生机活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立足江西红色土地,依托江西红色资源,反映江西红色文化,传承江西红色基因。

2 .拍客作品创作方向

拍客作品分为微电影、公益广告、动漫三类

(1)微电影、动漫:作品须鲜明体现引导青少年“ 向上·向善”的主题。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精神追求,形成“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的鲜明导向,把青年对梦想的追求落脚和聚焦到扎实奋斗上来。

(2)公益广告:作品创作重点围绕“八个重点选题”。一是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三是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四是大力倡导勤劳节俭。五是大力倡导孝敬之风。六是大力倡导文明旅游。七是大力倡导保护环境。八是大力倡导法制观念。

二、作品要求

(一)原创歌曲

1.歌曲须是新创作的或未发表的,也可利用已在本地发表的歌曲进行加工创作。

2.歌曲以民歌、美声、通俗唱法为表现形式,时长不超过四分半钟。

3.歌曲旋律要清新、流畅,易于传唱,要富有时代精神。

4.报送者需提供作品完整歌词、乐谱(简谱)以及作品录音小样(MP3格式)。

(二)拍客作品

1.作品类别及时长

微电影:10—30 分钟

公益广告mv类:5—10分钟

动漫(动画)短片类:5—10分钟 ;

2.作品规格要求

(1)报送作品为省内有关机构及个人制作的中文微电影作品。

(2)作品规格:作品可用数码摄像机、手机、相机等数字视频设备进行拍摄,可做后期剪辑、字幕及配音,以普通话为主要发音语言,存储介质为DVD数据光盘,格式为mpg、avi等高清格式。分辨率为1080P (1920*1080)。

三、报送要求

活动于2014 年5月启动,即日起凡符合参加条件的创作机构或个人,可通过各市级团委宣传部统一报送至团省委宣传部,也可直接提交作品。授权书(详见附件1)和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好后请邮寄至团省委宣传部。相关作品可采取以下方式报送:

(一)网盘报送

作品容量较大的通过百度网盘上报作品。请各投稿单位或个人自行注册、妥善管理百度网盘,建议网盘名称包含市级或个人名称,以利于收稿者辨识。投稿内容上传到自己的网盘后,分享给“江西共青团”。作品均须注明文件夹标题, 如“ 青年原创歌曲+市级团组织名称+XXX机构/ 个人姓名+作品名称。

(二)电子邮箱报送

作品容量较小的通过电子邮箱上报作品。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邮寄报送

可将作品刻成DVD光盘,邮递至: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 共青团江西省委宣传部收, 邮编: 330046。邮件注明“青年原创歌曲及拍客作品征集活动作品”。

四、注意事项

1.一经上报的作品,活动主办方将视为作者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选手应确保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发现将取消其作品评奖资格;活动主办单位为宣传活动,有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加活动选手及作品的相关信息;活动主办单位有权依法复制、发行最终获奖的录音录像制品。

2.活动坚持“创作一个,报送一个;报送一个,展示一个;成型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将努力实现工作的全年常态化开展。与此同时,在7月10日前报送的优秀作品将推送至团中央参与全国的作品评选。全年欢迎各级组织报送作品。

3.该活动报名等费用均免。参加活动者需自行负责录音录像、加工、邮寄及领奖差旅等费用。

4.参加活动个人(团队)请认真填写授权书和报名表,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 系 人:卞新华  陈  子

联系电话:0791-86270170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 请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青年原创歌曲及拍客作品征集活动授权书

    2.青年原创歌曲及拍客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