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31.10.2014  12:12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

   按照团省委赣青联发〔2014〕5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五四”要求“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指示精神,展示青年文明号活动创建成果,激励青年文明号面向新时代、承担新使命,建树职业文明、弘扬社会新风,共青团江西省委、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青年文明号20周年宣传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二、活动对象

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

四、主要内容

1. 加强对外宣传,扩大活动覆盖面。 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要利用报纸、电视、微信、海报、横幅、LED屏、公交、展板等阵地,充分展示青年文明号20周年活动历程、先进典型、活动动态等内容。要大力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理念,全面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品牌认知度。要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亮身份, 即制作青年文明号集体工作牌,标明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统一佩戴(摆放)青年文明号徽章和工作牌,使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铁路、民航、高速、金融、商贸、行政办事大厅等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在工作场所亮出“青年文明号为你服务”标识。 亮职责”, 即各服务行业要通过公开栏、展板、便民手册、服务网站、宣传版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全面公开单位的办理事项、办事流程、工作时限、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方便前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进行相关查询,提高行政效率。 亮承诺 ,即各服务行业要围绕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和特色化服务,规范行业行为,按照高效快捷、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效率、开展便民服务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推行“一站式”服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亮出青年文明号集体服务承诺,使有诺必践成为每名成员的自觉行动,深化为每个青年文明号的共同理念。

2. 丰富活动载体,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要创新工作载体和做法,结合自身特色,开展各种为民服务活动,切实服务人民群众。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举办青年文明号论坛、青年文明号文化周(节)、青年文明号技能展示、青年文明号志愿服务咨询等活动,反映和展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建特色和创建成果。

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网络倡文明”行动。要发动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以微电影、微视频、微故事等生动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青年文明号创建成果,发动各行各业青年参与点评点赞,大力弘扬网上新风正气。

三是 要重点组织服务行业和执法行业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集中开展诚信示范服务、“用文明擦亮窗口,让岗位因你闪光”文明示范集中行动、维权知识宣传、打假专项行动等,践行职业道德,弘扬诚信文化。要立足岗位创新,大力开展比武练兵、优质服务竞赛等行动,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立足岗位创效,大力开展岗位创新创效、技术攻关、项目突击等活动,推动企业增产增效。

四是 组织青年文明号成员走进基层、走进社区、走进群众,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志愿助万家活动。广泛开展“献爱心·见真情——我为减贫做件事”系列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主动与进城务工青年子女、特殊青少年群体、城市特困下岗失业青年家庭、农村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结对,为他们提供子女家教、就业创业、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等帮扶;结合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积极开展与街道(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人、财、物等方面支持结对单位,让更多群众、更多青年得到帮助和感召。

活动月期间,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参与服务人数不少于50人次,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至少出席青年文明号活动1次,报送组委会工作信息不少于3次。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 各级团组织、各行业系统和青年文明号集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特别是青年文明号单位和争创集体要指定专人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开展有特色的服务活动,确保青年文明号20周年宣传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 .注重宣传。 组委会将在中国青年网江西频道和“江西城市共青团”微信公众平台开辟“青年文明号20周年宣传服务月”活动专题,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的活动动态和经验做法,并择优推报到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级团组织、各行业系统和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及时与团省委保持联系,获取必要的活动支持与指导,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3 .加强督导。 各级团组织要通过信息报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主题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督查工作落实。“青年文明号20周年宣传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选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省直各单位团组织于11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省直团工委。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直团工委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