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免费为城乡重度残疾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29.01.2016  10:55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和靖安县人民政府《靖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靖府发[2015]1号精神,为了保障城乡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靖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和靖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联合下发了《靖安县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均可免费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靖安县这一文件的出台,大大缓解了重度残疾人因经济原因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的难题,让全县重度残疾人都享受到了国家的扶残惠残政策,解决了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障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