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认真开展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17.04.2014  16:35

眼下正是春耕时节,靖安县水口乡中仑村民项某和漆某正在忙着农耕,可谁也想不到,就在几天前他们还因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羁押在县看守所。如今能够在春耕时节下地劳作,不耽误农时,主要还是得益于靖安县检察院开展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靖安县检察院收到项某和漆某80余名同村村民联名递交的一份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对已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涉嫌罪的项某、漆某两人取保候审。该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同时派员到中仑村实地了解情况,综合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侦查机关意见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才有了现在项某和漆某忙农耕的场景。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靖安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为节约诉讼资源,降低庭审前的羁押比例,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一是制定了《关于审查公诉环节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公诉环节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操作程序及评估办法;二是在实施过程中通过“一审查、二调查、三回访”的方式,不畏繁琐、严格把关,确保了该规定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