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欲在非公交站点下车 被拒后殴打司机获刑
06.01.2014 11:30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案例】2013年1月初,万某与女朋友杨某乘坐公共汽车时,要求在非站点下车被拒绝后,对公交司机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事件发生后,万某的女朋友杨某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万某被起诉。万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说法】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彭延真律师认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万某与杨某无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对司机进行殴打,构成轻伤,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文字整理/记者贺于周)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06.01.2014 11:30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推进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记者钟端浪)日前,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