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组织他人卖血 找医院护工当“内应”

04.06.2015  12:34

  昨天下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血头”廖某、医院护工刘某站到了被告席上,接受法院的审判。

  33岁的廖某是湖南绥宁人,初中文化的他,一直没有正式职业。身高1米60多的他,说起话来声音轻弱。此前,在温州曾有过卖血的经历。

  刘某是温州某医院血液科的护工,今年54岁,贵州遵义人,家里一共有4个子女,都在读书,负担不轻。

  之前,廖某经常混迹于这家医院的血液科,帮一些有需要的病人寻找血源,赚点“差价”。

  去年11月份,廖某认识刘某。

  “这家医院有个病区,病人得的都是白血病,需要大量的血小板。”刘某对廖某说,因为血小板保存期有限,超过5天就不能用了,医院的血小板供不应求,基本靠病人家属捐献。“有些家属要么身体检查不合格,要么献了一两次后就不愿献了。”刘某说。

  廖某见这是个“商机”,就给刘某留了电话,如果有病人需要血小板,可与自己联系。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刘某利用自己在医院血液内科做护工的便利,联系病人家属,取得患者的献血申请单,再联系“血头”廖某,由廖某找人谎称是这名患者的某个亲属,捐献血小板,并指定给那名患者使用。

  于是,一条“卖血”的链条就这么打造起来了。

  3个多月里,刘某、廖某合伙,非法组织金某、谭某等人到温州市中心血站献血牟利。

  起初,十个单位的血小板价格为六七百元,刘某的报酬是50元的手机卡。后来临近过年,匹配的血小板更为紧缺,价格也涨到了1000多元,刘某的好处费也随之涨到100元;廖某收取其中的四五百元,剩下的归献血者。

  “我只介绍成功了3个人,有时候献血不成功的,我就没有收钱。”刘某说,后来涨价了,她自己也不好意思和病人家属开口要钱。

  法庭上,廖某承认,自己先后组织4人成功卖血,“我赚的钱只有3000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廖某、刘某结伙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应当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对二被告人在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8个月之间量刑。

  法庭上,廖某、刘某当庭认罪,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本报通讯员 鹿轩

  本报见习记者 汪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