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又“采花” 寻乌男子连犯两罪被判刑

30.10.2014  12:25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寻乌县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民工在其岳父位于寻乌县留车镇飞龙村的自留山场开采稀土。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刘某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31.92万元。接着,今年3月2日凌晨,刘某在一娱乐会所企图强奸服务员洪某时遭反抗,便将洪某殴打致轻微伤,后终因有人赶到现场而强奸未遂。日前,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21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21万元。(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