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非法采砂破坏近百万元矿产资源获刑

26.11.2014  13:1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25日南昌讯(杨丽娟 廖涛 记者 陶望平)男子胡某作为采砂船股东,在未给采砂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共计172船,破坏近百万元矿产资源。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与蔡某等8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载重805吨的采砂船。

  自2012年2月至同年7月3日间,被告人胡某等8人在未给该采砂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朱某等人共同操控该船在江西赣江南昌段北支西河水域、赣江南昌段南支滁槎水域(以上均为禁采水域)及都昌水域非法采砂,共采得河砂172船。被告人胡某安排周某在该船负责记账,所获利润由被告人胡某和朱某等股东按股份进行分配。

  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2012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胡某伙同朱某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949835.6元。

  2014年5月23日,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4年10月3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被告人胡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