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频频发生 私募与非法集资须分清

19.05.2015  12:10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许卓)在2013年至2014年间,南昌已有200多名受害者被非法“”走存款1900万元。10天前,南昌东湖警方对外发布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人们再次敲响了警钟。

  究竟哪些是可以投资的正规项目,哪些可能是打着正规旗号的骗钱陷阱?5月18日,南昌警方提示公众,判定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活动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其中一个就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实物、股权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其余为:未经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汇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警方表示,现在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线上线下募集资金活动多样,所谓“私募”指的是资金的销售和赎回由投资者与资金管理人通过私下协商进行,且多采用合伙企业的运营模式。私募基金是一种合法的投资形式,如果采取了公开筹集的方式获得基金,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私募基金是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并对投资者的人数及资格进行严格限制。而非法集资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并且对投资者的资格没有限制,其资金的用途、运作是不透明、不规范的,因此其信用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