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万负婆”非法集资1亿多判无期 一受害人自杀身亡
海安县一无业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丈夫在银行工作,自己有投资理财公司,先后向93名被害人非法集资1亿多元。昨天,南通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葛存梅无期徒刑。
今年39岁的葛存梅,海安县人,初中文化,无业。葛存梅于2007年始经营民间高利贷,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至2011年,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向他人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葛存梅为弥补亏空,隐瞒其无还款能力的事实真相,虚构其有多处房产、与银行工作人员合作放贷给企业能获取高息等事实,并借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海安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以月息3分、5分、7分、1角不等的高息为诱饵,于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间,向被害人王某、宗某、张某、许某等93人非法集资人民币共计11128.955万元,所得的集资款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向储某、孟某、徐某等数十人非法集资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小部分用于其日常的高消费,至案发前尚有人民币7004.342万元未能偿还。
2013年,受害人张某听信葛存梅自称有两套房子、3部车子,还有服装店等,为了月息3分、5分额高利,先后借给葛存梅累计66万元,还向亲戚借来部分钱款。2014年11月27日晚,张某知道自己的钱被葛存梅骗去且无力偿还后,在还了外面所借的20万元嘱咐妻子偿还另外5万元后,喝农药、跳楼自杀,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8日凌晨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葛存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力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偿还前期借款所欠本息,编造自己和银行工作人员合作等虚假事由,许以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因葛存梅的集资诈骗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张某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从重处罚,法院还追缴葛存梅集资诈骗犯罪所得人民币7004.342万元,发还给被害人。(记者吴银华 通讯员顾建兵)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