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批捕非法集资犯罪446人

12.08.2019  16:11

    8月9日,省检察院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金融风险”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

        2018年1月至今年6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犯罪320件446人,起诉287件526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79件397人,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41件49人。

        发案区域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其中案件数位居前三的分别为南昌、赣州、宜春,三地共批捕205件281人。

        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中,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共计8.1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共计134.3亿元。

        受高额利息诱惑 373名老人损失2800余万元

        2014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彭某甲、彭某乙(均另案处理)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刘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聘用雷某甲、梁某某(均另案处理)领导的“融资团队”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

        刘某某一是安排业务员到公园、公交车站、社区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地方发放传单进行宣传,二是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现场宣传珍林公司的发展前景,夸大投资养老项目的盈利能力,三是安排业务经理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刘某某等人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人民币,仅将其中320万元人民币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22235万元人民币。

        2017年3月22日,刘某某被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2018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听信“0元购车” 南昌多所高校306名学生被骗

        2013年4月,被告人高某某注册成立江西省赊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赊宝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高某某在公司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以赊宝公司名义与天津易生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易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易生公司为赊宝公司推荐的合格消费客户提供消费分期贷款服务,在扣除手续费后将所贷款项支付至赊宝公司账户。同年10月起,赊宝公司在南昌各大高校通过贴海报、发传单、在各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及口口相传等推广方式,以“0元购车”为诱饵,向学生广泛宣传“你分期、我还款”业务。至2016年6月,南昌多所高校306名学生在赊宝公司APP上注册并选择12-24个月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日米酷、IGO平衡车、美雅途的雪地车、哈雷快车等任一型号电动车,并向易生公司申请电动车市场价3倍左右的消费贷款,易生公司向学生电话核实后放款至赊宝公司。

        2016年6月,易生公司因认为风险过高停止审核放贷业务,致使赊宝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偿还学生贷款。上述募集的资金,全部由高某某个人控制,除部分用于归还学生电动车月供、购买新电动车及发放业绩奖金外,其余被其个人挥霍。经审计,被告人高某某向306名在校学生募集资金共计254.8907万元人民币,已归还月供61.233226万元人民币,剩余未归还贷款本金为193.657474万元人民币。

        2018年4月23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文/ 刘健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