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总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度汛专项执法行动

12.06.2015  17:33

      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监察总队集中执法力量,于五月份开展了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事故防范”为主题为的非煤矿山安全度汛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与市、县(区)执法机构联合,共检查13个县区共25家非煤矿山企业的41个独立系统,涉及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露天矿山,发现各类隐患近140项,下达执法文书39份。

        专项行动情况显示,大部分矿山企业能够积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汛措施,强化汛期安全管理。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备案不到位,演练不按时,尤其是针对汛期的专项预案不明确。

        2、矿山特作人员培训衔接不紧密,导致证照过期、安全管理人员空挡。

        3、应急救援物资陈旧缺乏,更新维护工作不及时,应付作用大于实用。

        4、对已停产矿山和尾矿库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失修、失巡、失查现象。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规范,隐患台账不齐,检查记录不全,设备维修不当,跟踪整改不严。

6、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硬件轻软件,导致延期换证不及时,检查记录不真实,应急值守不落实。

        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度汛工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安全生产,同时要求属地安监部门做好企业隐患整改的跟踪督促,并及时向总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