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总工程师在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04.03.2015  12:57

狠抓落实            严格执法

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取得新成效

 

同志们:

今天的视频会议是按照省安监局党组总体安排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局长龙卿吉同志专门听取了汇报,对201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本次会议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并经同意。卿吉同志强调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担当意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攻坚克难,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开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刚才,九江市、崇义县安监局及新钢集团分别就露天采石场整治、“五化”建设推进、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作了典型发言,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监管一处陈勇同志分析了非煤矿山2014年安全生产形势并对2015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监管一处同志还对有关重点工作举措进行了解读,这些都是经过会前充分研究确定的,内容丰富,思路清晰,讲得很好,请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履职,强化举措,201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深入开展整顿关闭、打非治违工作。一是《江西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安监管一字〔2014〕95号),得到国家安监总局认可。二是省局开展了4次明查暗访,组织了2次专项督查,对新余方胜矿业有限公司罗溪尾矿库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手续、袁州区三阳镇东升采石场借整治之名行开采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责令江西永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并清退不具备资质的外包单位,有效地起到警示和督导作用;九江市对彭泽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平整土地为名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案件,获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十大优秀执法案件。吉安市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非煤矿山爆破作业专项整治,对确需进入非煤矿山的营利性爆破作业单位提高准入门槛,参照采掘施工队伍监管模式,实行备案制度。宜春市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问题的矿山134家。三是全省实施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213家,完成年度关闭任务的100%,对192家符合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向国家申报整顿关闭补助资金。

(二)全面推进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立即组织召开了全省紧急视频会议,并以安办名义下发了“3·29”较大坍塌事故通报,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二是组织省、设区市两级安监、国土、公安部门在宜春市上高县召开全省露天采石场安全警示教育现场会,全面部署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合整治工作任务;三是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明确了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对象、工作举措、工作要求,并经国家安监总局转发;四是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省局派出9个专项督查组,对各地整治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省1202家露天采石场中,已责令停产整合整治的513家,重新编制安全专篇的351家,整合整治验收合格的40家,有效地遏制了事故多发势头,整治成效明显。九江市在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工作中严格把关,对全市146家小型露天采石场中的126家实施了停产,严格按照停产、设计、整改、验收、复产等整治程序,严格控制整治时限,严格落实整治工作举措,整治成效明显。新余市在省局督查后,顶住了各方压力,将辖区内77家露天采石场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71家,列入整改范畴,并采取了停产整治措施,按照省直三厅局76号文“回头看”,进行补课。

(三)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一是达标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对各大系统进行提升改造,达到了“系统安全可靠”的要求。二是在全国率先制定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换证管理办法及评分标准》。三是全省145个地下开采独立系统完成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30座尾矿库建立了在线监测系统。九江市已先期制定了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管理办法及评分标准,并开展了复审工作。

(四)试点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一是印发了《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安〔2014〕25号);二是与1156名非煤矿山矿长开展了谈心对话活动,听取基层对攻坚克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以10个安全监管重点县为试点,明确了不同类型的20个“五化”建设、30个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德兴市江西金山金山金矿已率先启动“五化”及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赣州市部分矿山采用了斜井新型架空乘人装置,反井钻机一次成井技;四是召开了全省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座谈会,并印发了《全省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赣安〔2014〕26号)。

(五)强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分级标准审议工作,并印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指南》(试行);二是对督查中发现的39家露天采石场、8家地下矿山、16座尾矿库存在的192条隐患,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赣州市在隐患排查中做到了部署有计划、检查有记录、隐患有指令、整改有落实、结果有复查,反馈有通报的闭环执法。三是对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192条非煤矿山事故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萍乡市安委会以下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办书》的方式进行隐患督办,对7家企业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执行了无限期停产整顿。四是对全省10座危库、4座险库、16座病库进行了挂牌督办;第一批26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6座已竣工验收,12座已完成主体工程,待竣工验收,8座已进入施工阶段;第二批中央预算内的83座尾矿库,项目均已基本开工建设。五是对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问题较突出且事故多发的宜春、抚州、上饶、新余等4个地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局长进行座谈,强力推动隐患治理。

2014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年初开局不利的局面,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在此对大家的大力支持与艰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第一,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去年全省非煤矿山发生事故25起,死亡38人,其中还发生3起较大事故,死亡13人,事故总量排全国第七,较大事故排全国第一,而我省矿山总量排在全国第10位左右。其中,与2013年相比,宜春市多死亡5人,上饶市、新余市、抚州市多死亡3人。2015年1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多4起,多死亡4人,另外还发生1起盗采石煤事故,死亡1人。其中,赣州市3起,死亡3人;抚州市、吉安市、景德镇市各1起,死亡1人。重点县3起,死亡3人,占死亡人数的50%。事故频发,导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又十分被动。

第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然薄弱。矿产品供大于求,价格低位持久徘徊已成定势。这既为整顿关闭小矿山、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带来难得机遇,同时也会造成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从业人员士气低落,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有所增加。因价格低迷效益差而停产的企业覆盖面广,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压力大。未经验收合格的整合整治露天采石场数量大,未经整治合格的危库、险库、无主尾矿库较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汛期安全监管面临巨大的压力。

第三,安全监管社会压力更加重大。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及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强化,安监部门时刻处在“聚光灯”和“放大镜”下,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公共事件和行政诉讼。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关注度日趋提高、容忍度明显降低,安全生产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群众普遍对安全、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群死群伤等事件容忍度越来越低,发生一次较大或重特大事故,就可能演化成重大社会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介服务机构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

当然,看到这些问题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依法治国的新常态、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我们依法治安提供了有力契机。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以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监管内容由模糊到清晰、监管方式由粗放到科学、监管方法由随机出动到分级有序的转变,化压力为动力,不断转变思维方式,破解工作难题,狠抓落实,切实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依法治安,狠抓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取得实效

(一)以强化明责、考责、问责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分别制定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部门及各部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及各岗位人员责任清单,确保做到谁主管、谁在岗、谁负责。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制定岗位人员责任清单。按传统方法我理解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项责任清单都应当具体、量化、可操作、可考核,每年修订。要把责任考核作为绩效考核和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把责任不落实作为安全隐患对待,前移问责关口,制定问责办法,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确保责任清单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对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上限查处。

2.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安全红线清单,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守、不容触碰的安全红线,明确打非治违地方政府责任,尤其是要制定乡镇一级“打非治违”责任清单,杜绝出现“三边”工程。强化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考核,对责任不落实的地方政府,采取约谈或向其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的制度。

3.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以安委会名义制定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清单,如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关闭矿山,国土部门必须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必须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吊销其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必须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电力部门必须停止对其供电。强化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发挥综合监管职能,进行督办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进行问责。

(二)以规范、严格、闭环执法为切入点,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确保做到规范执法。一是执法内容要规范。要做到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进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中,已取消砖瓦粘土矿的行政许可,各地不得再变相实施许可。新安全生产法已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省局拟定了《非煤矿山安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即将下发,对安监部门如何就验收活动和结果进行监督进行了明确,在总局相关法规出台之前,请各地遵照执行。二是执法程序要规范。我们基层安监局执法一定要做到现场检查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证件;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一一记录,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名;询问证人或相关人员时要规范制作询问笔录;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必须合法有效;要履行事前告知程序;法律条款必须适用。否则,只要相对人提出诉讼,我们很难保证立于不败之地。三是执法文书要规范。要制定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执法文书基本规范,推广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做到全过程记录。目前,九江市已在全省率先采用了移动式执法终端并取得很好的实用效果。四是执法档案要规范。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要按照一企一档、一事一卷原则,全面建立矿山安全档案,为行政复议和科学监管提供保障。

2.确保做到严格执法。要全面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严防执法不公和选择性、随意性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依法果断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措施,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回顾去年露天采石场整治过程中,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我省3部门76号文明确规定对存在13类情况之一的露天采石场要采取先停产、编制设计、整改、验收等措施,但到年前督查时仍发现部分地区的采石场不但未停产、未编制整改方案、甚至在雨天冒险作业。部分地区的采石场验收合格后,再次破坏上顶公路、破坏台阶,形成新的“一面墙”,我们的部分基层监管部门没有做到严格执法。上高锦程矿业“3.29”事故教训还历历在目,希望我们的同志要自省,要清醒,要决断。

  3.确保做到闭环执法。要做到现场执法有计划,发现隐患有文书,隐患整改有督办,真正树立送达执法文书只是执法起点、整改落实才是执法到位的观念,做到谁执法谁督办、谁落实,安全隐患不消除不罢休。我们在督查中发现不少基层监管干部存在明显的隐患发现不了,发现了隐患不下达书面执法文书,下达了执法文书一发了之的现象,力度也不大,认为只要下达了执法文书就履行了监管职责,没有真正做到闭环执法,这种现象必须坚决杜绝。

4.专项诊断查隐患。排查安全隐患,外行查不出隐患,内行不深入同样查不出隐患。必须依靠专家,让专家有足够的时间深挖细找、解剖“诊断”。省局今年将在监督检查方面推行2项创新,一是采取有计划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二是采取保险公司第三方防灾减损检查方式。组织专家组对矿山企业进行体检式监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剖析各方和各岗位人员的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今后,将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实施严肃问责,铁制度,刚执行,真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暗查暗访的水平和效能。

同志们,在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和高压线面前,我们只有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才能给自己一道护身符。失之以宽、失之以软,表面上帮助或者服务企业,一时过关,实质上都是毁了企业,伤了自己,这叫好心没办好事。

(三)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1.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总局绍川副局长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指出,在长期强制监管压力下,企业对法规政策产生明显“耐受”现象,现有监管措施边际效果明显递减,用传统方法遏制事故已经难以为继,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势在必行。我认为讲得切中时弊。我们要以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标准(表)为主攻方向,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强力推动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配备技术人员或委托技术支撑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化标准化体系运行,强化职业培训和法规标准学习,加强班组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要把专家查隐患纳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重要内容,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每年都应当邀请专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集中会诊,全面体检,做出综合评估,必须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整改,并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各地监管部门应聘请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会诊式执法检查,以提升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

2.切实推动并联审批。十八大以来,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简政放权,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省局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做到“一取消、三下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今年先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与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计开展并联审查,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必须增设职业卫生专篇;推动“三同时”融合,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切实做到让内部多沟通,让群众少跑腿,提升监管效能。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再向其它行业领域和项目推开。

3.提升中介服务水平。技术服务支撑机构要本着为非煤矿山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提高技术支撑服务的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非煤矿山涉及专业众多,不可能1个人包打天下,要求每个项目最少得配备1名采矿、地质、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涉及职业卫生的项目必须同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尾矿库项目必须配备选矿或水工、地质人员。要客观、真实、系统地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实施整改,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切实起到技术支撑、技术把关的作用。今后,在设计审查过程中,要对矿山各大系统及职业卫生项目逐项审查,设计人员要专项汇报。

(四)以强化工作举措为抓手,全面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1.强化停产整改制度。要严格落实停产整改相关要求,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对仍未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而等待观望的企业,一律则停产。按照优胜劣汰、深度调整、产业升级的市场规律,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关闭。

2.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发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指导非煤矿山“五化”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创建工作。要发挥安责险作用,探索第三方专家团队进入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的机制。

3.强化监管履职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均应做到每月有计划有落实小结,每周有碰头会,对上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即本周工作进行安排,要做到各项工作部署有跟踪、有反馈、有落实,对企业隐患进行月调度,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督办。要将“四不两直”检查常态化,增加暗查暗访的频次,要通过对问题突出企业和打非治违不力、安全整治不力的地区进行媒体曝光的方式,推进工作的落实。省局监管一处将对各设区市业务科室工作进行月调度,请给予支持和配合。

4.严肃事故查处制度。要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快从严进行事故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认真执行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并对典型一般事故实行提级查处,从2015年开始对10个安全监管重点县一般事故,直接由省局进行挂牌督办,其它一般事故由设区市局挂牌督办,并报省局备案。

(五)以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为主攻方向,强化特殊时期重点工作。

去年3月29日到4月29日仅仅1个月时间内,全省非煤矿山发生3起较大事故,死亡13人,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很好的遏制。这就警醒我们要高度重视,强化举措,严防死守。

1.强化汛期工作举措。要将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人,防汛措施具体落实到点,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要强化汛前、汛中安全检查,对防汛通知中明确的5类非煤矿山一律采取停工停产措施,尤其是隐患突出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生产降低库水位,并落实政府领导防汛工作挂点督办制度。

2.强化停产复工举措。要高度重视停工停产、复工复产事故易发期安全管理,切实将企业停工停产、复工复产纳入隐患管理,全面摸底排查企业停工停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实行企业停工停产报备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核查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停工停产、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监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有关情况。

3.强化应急管理。各地、各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两会期间、汛期及重要时段的应急管理,要细化有实用性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提高现场应变处置能力;要足额储备应急抢险物资,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要强化值班值守,连续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落实带班值班值守责任。总局及省政府对省局进行随机抽查,省局都认真履职在岗在位,希望各地一定要认真组织执行到位。同时,必须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与重大安全问题的报告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同志们,今年是非煤矿山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全力抓落实、全力抓基础、全力抓实效,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扎实的基础。

衷心祝福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新的一年事业更辉煌,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