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非经营性用电执行居民类合表电价

05.09.2014  11:18

  以往,不少居民会因为公用电的电价高而把楼梯间的公摊电费的路灯掐灭。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商价处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公用附属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如路灯照明、消防、绿地、门卫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合表用户电价,居民们往后不用为公摊电价过高而心疼了。

  (记者 杨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