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非行政许可审批”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06.08.2015  11:42

  8月5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 省政府决定对省本级保留的5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逐项处理,其中9项取消,1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5项调整为备案,6项调整为行政确认,5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7项调整为行政许可。此举意味着“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权种类别在江西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核发”等9项被取消

  根据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通知》,共有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取消:建(构)筑物、铁路、水体下试采前(后)采取的响应技术措施及编制的开采设计审批,缩小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提高开采上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煤矿企业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及核定资质审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变更、注销,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核发,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突出矿井、突出煤层鉴定结果审批,岩石突出矿井和突出岩石管理措施审批,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

  有19项非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其中包括“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批(核报省政府)”两个项目在调整事项之列。这意味着,江西省省级风景名胜区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再到设立,都不再由省政府审批,而被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

  其他调整事项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确定审批(核报省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核报省政府),权限内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对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权限内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内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核报省政府)等。

   ●今后“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只需报省政府备案

  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事项。

  其中,5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权限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并更名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定”等。

  5项调整为备案:中央驻赣及直属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外省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监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等单位进赣备案等。

  6项调整为行政确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并更名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确认”;“减免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并更名为“减免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确认”;“车辆通行费减免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并更名为“车辆通行费减免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审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并更名为“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确认”;“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并更名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确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