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定杰:非警务活动介入过度消耗公共资源
“很多部门去依法执法都寄望于有警察护着他执法,再多的警察都不够用。城管执法都要警察协助。”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在分组审议直言目前存在非警务活动过多等现状。(3月10日南方都市报)
长期以来,“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不仅深入百姓,就连对许多政府部门来讲,也成“理所当然”。令人风光的开道“仪仗队”,霸气十足的拆迁“急先锋”.....处处活跃的场景,不一而足。似乎离开警察,什么事也做不成;而有了警察配合,什么事就能马到成功。
非警务活动介入过度,早已不是新鲜事,为警方减负也渐成共识。但问题是,“既管人事又管狗事”这种尴尬的现状十余年来难有缓解。个中缘由,无非长满“牙齿”的公安机关也无力说“不”。
由于现行体制的缺陷,在一些地方基层,公安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某些领导,而领导又偏好以所谓“中心工作”的名义发号施令,让公安机关过多地参加一些与自身职能无关的“特殊任务”。事实证明,公安机关耗费精力的错位行动,既使得自身不堪重负,影响正常活动的开展,同时也冒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公安机关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其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责和管辖范围等都规定得很清楚,可在日常执行中,个别职能部门工作进展并不理想。不得已,只得求助于公安机关去当“挡箭牌”。假若难题得到解决,这些部门进而会形成惯性依赖,不会认真思考和对待问题,不会用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最终依法行政就成了一句空话。
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安宁,不是政府机关的“万能胶”,更不是一个私人或某一社会群体看家护院的打手。如果长期滥用,不仅浪费纳税人的钱,还使这种公共权力堕落下去,继续做大而缺乏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给警察“减负”不能只是一种口号,而是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战斗力,推进公安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公安队伍的应有之义。
解决之法,不妨回归源头。从警察参与非警务活动的形式来看,无外乎当地政府直接要求、有关部门发函提出要求、群众110或直接报警求助几种,近年来呈现出群众求助警情上升明显、联合执法活动越来越多的趋势。
这说明,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放弃工作简单化、对公安机关强力压制的依赖。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并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市场化的服务体系,逐步使公安机关从大量的群众求助类非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实现群众满意、政府省心、公安机关减负的多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