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非遗《条例》9月起施行

12.06.2015  11:59

   非遗产品应完整保留传统工艺

  在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赣鄱大地上,勤劳智慧的江西人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如何让非遗文化瑰宝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是我省一直思考的问题。日前,《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审议通过。这是我省首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地方性法规,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条例》规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程序及其权利义务,明确了认定与退出机制,并规定政府应当利用现有场馆等专项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和传播。《条例》规定,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义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完整保持该项目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证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在保障措施上,《条例》从制度、政策和教育科技等方面对政府、单位和个人均作出了规定。

  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存续状态良好。在首次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中,我省共整理出新发现的非遗项目7262项、收集实物11184件,基本摸清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底,为全面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70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非遗项目488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14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个、省级2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省级10个。(柯中华 记者 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