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宜:面对倒地大妈,莫用情感替代法律

04.12.2013  20:31

  12月3日上午,一则名为“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的图片新闻刊登在各大门户网站,引发网友热议。新闻的文字描述中,称“一名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许多网友通过图片及文字报道,判断该女子有讹诈外国男子的嫌疑。类似新闻近年来不绝于耳。此次换成一个老外后,更是引起了热议,微博上有网友表示“大妈为国争光,逼迫外国人签订不平等条约”。然而,正当网友义愤填膺之时,剧情180度翻转,据凤凰网与相关当事人及目击者核实,当事外国男子确实与中年女子发生碰擦,并造成后者轻微皮外伤。

  网友的置疑可以理解,中年女子、老外、摔倒、讹诈,这些词汇组合在一起,足以吸引所有人的目光。原报道的语焉不详,使网友产生了大妈花了一个多小时获得了1800元“纯收益”的错觉,再加上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助人反被讹事件,人们自然要问大妈究竟是“为国争光”还是“为国抹黑”呢?

  此事虽然以戏剧性结果收场,整个社会却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满满都是负能量。社会再一次陷入了扶还是不扶的纠结,不扶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扶有可能会被碰瓷。每个人都生活在被碰瓷的威胁中,每个人的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证。避免困境的最好方式就是增加碰瓷的成本。这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只有发挥法律的作用、还原事实真相才能减少碰瓷。回到这位“为国争光”的大妈身上,之所以蒙受这“不白之冤”,主要还是在于警方没有依据法律、根据事实做出明确的裁判,而只是进行和稀泥式的调解。

  在这里我们当然可以指责当事警方办案草率,但是如果深究类似事件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司法行政机关在面对此类事件时都是在和稀泥。共性问题背后是共性的原因,其根源是长期以来根植在大多数人心中“同情弱者”的情怀。这本是我们传统道德中的优良品质,但是在转型期,由于缺乏相应的道德体系作为支撑,成为了阻碍法律公正判决的重要因素。很多时候,人们面对弱者,不自然的赋予了弱者正义性。当初,南京彭宇案法官是这样判案的,导致助人反被讹的案例不断增加。而后,这类事件中的强弱方开始转换,更多的人开始同情扶人的人,只是这种同情就是合乎事实的吗?

  “为国争光”的大妈因为警方和稀泥而被冤枉,彭宇等人因为司法机关和稀泥而遭受损失甚至死亡,都是法律不彰的恶果。对待此类案件,还是要提请有关机关和公众莫被情绪引导,需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