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德安县下鞭山锡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德安县下鞭山锡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附表和附件目录、评估合同书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4年6月11日起至2014年6月21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7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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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德安县下鞭山锡多金属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浙之矿评字[2014]032号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德安县下鞭山锡多金属矿
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浙之矿评字[2014]032号
摘 要评估对象:江西省德安县下鞭山锡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六大队
评估机构: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六大队拟以协议方式转让“江西省德安县下鞭山锡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特委托本公司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该探矿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4年04月15日
评估日期:2014年03月31日至2014年04月25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结论: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和规范,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确定江西省德安县下鞭山锡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04月15日)评估值为666.2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陆拾陆万贰仟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法规要求,该评估报告必须在一年内使用(从评估基准日起算)。若超过一年使用该评估报告,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二、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使用。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和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探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目 录
摘 要 1
1 评估机构 6
2 评估委托人和探矿权人 6
3 评估对象和范围 7
4 评估目的 8
5 基本假设 8
6 评估基准日 9
7 评估依据 9
8 评估原则 11
9 评估过程 11
10 探矿权概况 12
11 普查区地质概况 14
12 勘查与开发现状 21
13 评估方法 21
14 评估指标与参数 23
15 评估结果 30
16 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30
17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31
18 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