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品牌有假 高邮执法真查
单肩不规则长裙,针织镂空背心,藕色绣花长裤……一件件或妩媚、或时尚、或古典的服饰琳琅满目地挂满不大的店堂,吸引顾客的光临。一位女士正站在试衣镜前“瞻前顾后”,仔细查看试穿的衣服是否合身,而一旁的售货员则不停地表示“好看着呢,这可是正宗的韩国货”。
以上是发生在江苏省高邮市文化宫路某品牌专卖店里的一幕,而就在试衣女士结账离开后不久,高邮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店里,要求店主限期提供店中服饰为“韩国品牌”的相关证据。原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这家专卖店的店招上标注有该品牌的中韩双语名称和“韩国品牌女装”等字样,且店内宣传册上也含有“韩国品牌女装××,2007年进入中国市场”等内容。
随后,店主陈某向执法人员提供该品牌在国内的商标注册证及注册人宋某某(系韩国人)的护照复印件各1份,作为其宣传店中服饰为“韩国品牌”的依据。
经查,执法人员发现,上述品牌女装由上海一家贸易公司总经销,该公司为韩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韩国人崔某某,宋某某是其妻子。陈某店内的产品宣传册由上海的贸易公司设计制作,并提供给陈某使用;陈某的店招设计和店面装潢基本参照上海贸易公司提供的效果图,但店招上的“韩国品牌女装”字样系陈某自行添加。此外,该品牌女装目前仅在中国生产销售,其商标在韩国尚处于待核准状态,且无历史发展沿革,因此与“韩国品牌”无任何关联。
据陈某交代,她原本销售一些国产女装,但生意不尽如人意。后来,她发现近年来伴随“韩流”在华的风靡,很多年轻女子十分青睐韩国服饰。于是,她主动联系上海的贸易公司,代理销售其品牌女装,生意红火。但没想到,店面刚开张不到半个月,执法人员便找上门。
陈某以店招装潢、产品画册、语言介绍等方式,在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宣传其经销的女装为韩国品牌,属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最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陈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