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印:餐厅“空位费”没有商量的余地

24.06.2014  11:01

  市民彭女士本月初在越秀区禹山路liacafe(松山咖啡)餐厅与朋友用餐,被收取了20元空位费,由于用餐时并不是高峰期,她认为此项收费十分不合理,称餐厅未考虑到消费者的感受。记者走访发现,该餐厅的餐牌上明码标注了空位费20元。工商部门表示,任何情况下空位费均属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会介入调查。律师表示,商家收取一定的空置费用有合理性,但需要和消费者做好沟通。(6月22日新快报)

  虽然也履行了告知义务,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空桌费”还是收了,因此仍然带有强制性、不可协调性,实属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如此看来“空位费”属于“霸王条款”依然无疑。

  既然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收取空位费属违规行为,“任何时期不管高峰期还是非高峰期,即使已经写在餐牌上提前告知,都属于违规的霸王条款,餐厅都不能收取此类费用。”理应对这种情况进处理,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发生。

  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拍照取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错,只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霸王条款”才能够销声匿迹。

  但律师的一番话,笔者还是不敢苟同:从公平的角度来说,商家在用餐高峰期收取一定的空置费用是有合理性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需要和消费者做好沟通。

  第一,受空间位置所限(餐厅布置得十分紧凑别致),为了能够容纳更多的顾客,为了充分利用餐厅的有效资源,两个人不可以坐四人桌,可以理解,但不可以通过强收“空桌费”的方法限制,餐厅管理人员完全可以与个人沟通,只要话到了,相信顾客不会不配合。餐厅属于服务行业,摆开八仙桌招待十六方是经营之道,来的都是客全凭饭菜质量、服务质量赢得回头客,如此“霸王条款”怎不让顾客寒心?两个人做4人桌要收“空桌费”,如此呆板,如果三人、五人如何安排餐桌?

  第二,既然“空桌费”已经明确为“霸王条款”,按照新消法,此条款无效,理应取缔,就无“高峰期”与“非高峰期”之分。其“合理性”何在,大是大非面前有何好“沟通”的?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