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出示新证据 称韩磊仅有1秒分辨被摔对象

20.11.2013  13:30

  

  韩磊昨日在市高院出庭摄影/谢伟辉

  19日庭审中,检察员与韩磊的辩护人分别提供了一审时未出示的新证据。辩护人通过图示和表格重新分析了事发时监控录像中的“关键10秒”,重申韩磊的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检察员则认为,监控录像可以清晰看出婴儿车里坐的就是孩子,李女士之所以反复整理推车,就是为了保护孩子。

  19日,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摔童凶手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李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宣判之后,韩磊提出上诉。

    19日庭审中,检察员与韩磊的辩护人分别提供了一审时未出示的新证据。辩护人通过图示和表格重新分析了事发时监控录像中的“关键10秒”,重申韩磊的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现场

  韩磊出庭表情严肃

  昨日的庭审时间定在上午9点30分,但是直到开庭前,被害人家属席一直空无一人,而被告人家属席上,只有曾出席一审判决的韩磊的“发小”一人。

  9点40分左右,伴着沉重的脚镣声,韩磊、李明被带进法庭。韩磊表情严肃,目光与家属席上的“发小”相遇时,点了一下头。而作为原审被告人一并出庭的李明看上去十分疲倦。

  在陈述上诉理由时,韩磊向法庭表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疑点,并不能直接或间接证明自己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与一审时一样,他一再表示不知道摔的是孩子。“整个事情是纠纷引起的,我没有杀人的动机。”韩磊抬起一直低垂的头,平静地陈述道,“说我当时思维意识清醒,这太武断了。

  在描述案发情形时,韩磊一直强调他只打了李女士一个耳光。“之后我就停手了,觉得打一个女的不对。可她抓着我的衣服,把我拽倒在地,撕扯着我都爬不起来,我也不敢掰她手,怕把事情闹大,也不敢打她。当时特别狼狈,就想摔小车出气,我就说了‘我摔你车去’之类的话。”韩磊强调称,自己倒地后,眼镜上弄的全是土,由于又喝了酒,站起来后眼还是花的,再加上车大灯光线刺眼,他冲向小车后直接抓起里面的东西就摔了,手里没有感觉,不知是孩子。之后,直到接了几个朋友的电话,他才意识到自己摔的是孩子。

  焦点

  悲剧的发生就1秒钟

  对于韩磊的陈述和其辩护人要求,检察员当庭重新播放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很短,较为清楚地记录下了事发的悲剧一幕:夜晚的路边,李明的车遇到推着婴儿车的李女士,随后韩磊下车,与李女士争执并与其双双倒地。后韩磊站起来,冲向车前的婴儿推车旁,将孩子举起的同时还将婴儿车带离了地面,婴儿车落地,孩子也被他举过头顶,摔了下去……整个过程,只有几十秒的时间。播放录像的过程中,韩磊一直抬头一动不动地注视着录像。看完后,他向法庭道歉,表示自己视力只有0.7,看不清楚录像。

  韩磊的辩护人由此出示了第一组新证据:通过图示和表格,展示了对此段录像中的事态进展分析。被分解成若干节点,其中,在韩磊开始与李女士发生冲突后冲向婴儿车摔孩子的这关键性10秒内,“韩磊冲过去摔了孩子”的过程仅用了1秒钟。辩护人认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韩磊无法去分辨被摔对象,韩磊“系过失”,罪不至死。

  检察员则认为,监控录像可以清晰看出婴儿车里坐的就是孩子,李女士之所以反复整理推车,就是为了保护孩子。此外,韩磊不仅只打了李女士一个巴掌。

  韩磊是否对“婴儿车”误判

  庭审中,韩磊着重表示,他看到李女士推的车后,就认为是购物用的小车。自己在一审时说的“购物车”也只是为了方便而采用的代称,并不是指超市用的大推车。对此,韩磊的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第二组新证据——30余张照片和一份新的视频调查资料:内容是事发地周围的超市附近,很多居民都用类似婴儿车的小推车购物。辩护人称,用婴儿车装货物是一种生活现象,婴儿车一定承载婴儿的常识不存在。由此影响,韩磊才下意识地判断李女士推的就是购物用的小车。

  而检察员则表示,婴儿车的功能主要是用来承载儿童,哪怕用于购物,也不能改变婴儿车的原始功能,不能因为少数改变婴儿车的现象否定韩磊的犯罪行为。

  目击者称其说过“什么孩子不孩子的

  检察员出示的新证据是两名目击者的证言均显示,韩磊摔孩子的时候,说过“什么孩子不孩子”的话语。其中一位曾上前劝架的证人称,当时和他们相距一米,车里的小孩像是在睡觉,韩磊把李女士打倒在地后还接着打,自己上前劝架,韩磊说别管闲事,身上有刀。

  对此,韩磊辩护人表示,证人证词与监控录像出入很大,所以其他的证词也不能保证客观真实。两位证人都称整个过程司机没有下车,而司机李明不仅下了车,还参与了拉架。另外,一位证人证言中“隐隐约约地记得”等用词,不具备客观性,不足以取信,而这样一来,另一位证人的描述就成了孤证。

  韩磊表示,当时没有说任何“孩子”字眼,只提了“”,为此愿意接受测谎。此外,韩磊还提供了两个新证据,“事发后,朋友还帮我擦了眼镜,因为倒地撕扯的时候沾的全是土。第二就是回家后的通话记录,朋友问我是否摔了孩子,我说我真不知道那是孩子。

  检察员

  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最客观的就是监控视频,核心点就在20点55分31到33秒之间。这场案子是一个悲剧,案发的时间过于短促了,是本案的一个遗憾。”韩磊的辩护人陈述时称。

  他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非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检察员的出庭意见认为,判断人的行为要结合逻辑规则,婴儿车主要就是承载婴儿,而且孩子当时穿的是短袖T恤和短裤,案发时韩磊与婴儿有身体接触,正常思维和感官可判断举起的是孩子不是物品。作案后,韩磊没有惊愕的表现,而是直接逃离现场,说明韩磊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中午12点15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韩磊:我乞求见到孩子的家人当面道歉

  “凭良心说,我不知道摔的是孩子。”韩磊在最后陈述时,声音开始哽咽,“但我造成的悲剧是很大的,内心承受的谴责非常大,自己也无法面对这个结局。我没有别的心愿,哪怕是让孩子走得漂亮一点。两次庭审孩子的家属都没有来,我乞求见到孩子家人,当面道歉。”庭审结束,韩磊被带走时痛哭失声,他对着家属席上的“发小”,大声连喊了两遍,“一定要赔偿人家。

  但据了解,韩磊被诉至法院后,被害人家属向韩磊提出了273万元的赔偿要求。在案件一审宣判前两天,被害人家属却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赔偿要求。据称,撤诉原因是根据韩磊开庭时的表现,使得家属做出了“不求赔偿,只求法院从重处罚凶手”的决定。

  案情回放

  今年7月23日晚,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在大兴区旧宫镇科技路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女士发生争执,后将她两岁十个月的女儿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女童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9月25日,韩磊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提出上诉后,韩磊父母为其更换了代理律师。(记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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