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局四项举措推进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09.12.2015  19:28


      瑞昌市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与卫生部门联合,建立完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助管理机制。同卫生部门联合下发《加强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通知》,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全年监测工作,将不良反应工作纳入医疗单位年终目标管理,对监测工作考核指标予以分解、细化,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适时上报。


      二是加大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的宣传画册送到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要求各单位张贴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印制《药品不良反应知识》读本2000余册,发送到药品从业人员和医师、护士手中。召开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工作会,与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详细讲解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方法和注意事项,重点关注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留盲区。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电子档案,每个乡镇择优选聘一名责任心强的医、药、护等相关专业人员作为该乡镇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辖区内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不良反应收集、上报工作,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覆盖药械产供用各个环节,无盲区、无死角。结合各单位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核情况,对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员进行动态管理,每二年评选一次。淘汰更换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监测员;对工作业绩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有效提高监测单位和监测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断健全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四是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日常监管,认真督查、指导各单位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发现无人负责收集报告工作,隐瞒、漏报不良反应,均严格依法处理。每半年对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查情况通报一次,通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瑞昌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