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四项措施严防恶意申请公示催告行为

09.06.2014  14:10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示催告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2012年受理32件,2013年受理35件,2014年1-5月已受理19件,部分申请人恶意申请的情形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公示催告案件的办理程序,严防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行为,该院积极探索,提出了五项防范措施:

  一、严把立案审查关。该院加大法官主动调查力度,严格审查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材料、授权委托书、票据复印件等基本材料。还重点审查票据取得过程以及是否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相关事实,并告知其提供合法取得票据的连续证明、公安机关报案材料、邮政部门遗失证明材料等,以证明票据取得情况和失票事实。同时,对申请人做询问笔录,详细了解票据取得、被盗、遗失、灭失的全过程,并告知其恶意申请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其签字确认。

  二、落实票据担保制度。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票据取得过程以及是否被盗、遗失、灭失等相关事实的申请人,或者存疑票据的申请人,该院责令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通过适当提高申请成本对恶意申请公示催告加以防范。

  三、适当延长公告期间。相关法律规定公示催告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不得少于60日,但并没有规定上限。而大部分案件中,60日的公告期不能延续到到期日。为此,该院将公告期间适当延长至汇票到期日,使真正的权利人即使没有看到公告,在票据到期后向银行请求支付时,能够知晓该汇票已被公示催告程序,从而及时向法院申报权利,避免损失。

  四、审慎做出除权判决。该院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在确定无贴现查询情况后再进行除权判决,给合法持票人足够的时间去行使权利。必要时,可以对确有问题的公示催告案件列入再审范围,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严肃追究恶意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该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恶意申请人在依法追究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威慑恶意申请人,保障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秩序,维护司法权威。(吴云 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