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保厅9项权限下放至试点县环保局

01.08.2014  13:01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实习生曾煜、饶静思报道:7月3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经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近日,省环保厅出台了《省直管县环保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对试点县改革试点的内容、支持措施等作出了明确,其中,明确通过试点县(市)先行先试,使试点县(市)环保部门享有与设区市环保部门同等的环保管理权限。同时,加强基础建设,使试点县(市)环保部门尽快达到设区市级监管能力。

  此外,《方案》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中各项环保工作对接的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并公布了省环保厅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将设区市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项目验收(不含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等9项权限下放至试点县(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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