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进PPP项目实施

13.12.2016  11:35

  近日,省财政厅发文要求,为助推更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凡是进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必须在项目发起时1年内完成政府采购阶段,逾期未完成的,将调出PPP综合信息平台,且不受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

  据了解,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将建立PPP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制度,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协调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市、县(区)财政局将于今年年底前与有关部门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或PP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在PPP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节点方面,文件明确表示项目实施机构或同级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申请后,同级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原则上1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第一批全国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全国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全国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