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江西: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

06.11.2013  16:04
 
  大江网讯  记者 叶新阔 报道:11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近年来,江西省环保厅从提高审批效率、下放审批权限、严把环保准入等方面入手,加强环评审批管理,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其中,缩短环评审批和验收时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时限均缩短至20个工作日。

   严格控制14类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准入
  
近年来,江西省环保厅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把好环保审批关,积极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例如清洁生产水平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防护距离不达标、重金属排放指标没有落实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此外,针对江西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过程中易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情况,江西省环保厅联合省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化工、农药、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14类“两高”项目布局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五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城镇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两高”项目等。

   环评审批和验收时限均缩短为20个工作日
  
据悉,为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江西省环保厅通过要求加快项目环评现状监测、简化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缩短初审意见出具时限、增加联审会召开次数,优化项目验收的中间环节,进一步缩短了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办理时限。
  其中,建设项目环评正式受理后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竣工环保验收时限由法定的30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得到大大改善
  
据了解,在严控项目准入和提供审批效率的同时,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2012年,江西省环保厅还制定了《关于在我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冶炼、化工、电镀、高速公路、水电站等环境污染或生态影响较大的项目,必须开展环境监理。此举大大改变了之前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为更好地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去年,江西省环保厅按环保部要求,在所有项目环评正式受理前,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方式。对存在环境投诉的建设项目立即转移至环境监察部门处理,切实维护项目周边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