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审办法》发布

01.09.2015  10:03

  为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省地勘基金项目管理,切实加强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8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赣国土资发[2015]8号)和《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审办法》(赣国土资发[2015]9号)。

  本次出台的《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共涉及总则、项目申报、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和任务下达,实施管理、成果管理及权益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8章31条具体内容。《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审办法》明确了在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审工作的22条具体办法和措施。

  两个“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地勘基金项目管理和监审工作,进一步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勘查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有利于充分发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作用,积极推动我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