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废CRT玻璃的清洗与资源化处理项目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的函

28.02.2014  11:54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江格字[2014]01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4年2月14日至2月23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废CRT玻璃的清洗与资源化处理项目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2013年9月,我厅以赣环评字〔2013〕232号对你公司废CRT玻璃的清洗和资源化处理项目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2013年11月,宜春市环保局以宜环评函字〔2013〕135号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2014年2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江西格林美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认为你公司具备每年10000t废CRT锥玻璃的收集、贮存及利用能力。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废CRT玻璃的清洗和资源化处理项目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范围、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废CRT锥玻璃(HW49:900-044-49);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试生产经营规模为7500吨以内;经营期限暂定为9个月。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鉴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二)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强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营并加强防护,杜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四)要加强生产分区以及标识管理,作为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G18597-2001)进行贮存和管理;生产过程中新产生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暂存,及时按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膜除尘循环水池要控制储水量,防止废水外溢。

(六)我厅委托宜春市环保局对你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进行日常监管。

(七)尽快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在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后,可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