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江西住建厅取消6项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

25.11.2013  22:54

  今视网11月25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今视网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自12月1日起,江西省住建厅取消6项、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此外,今后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将以网上审批系统中的企业原资质数据、信息及审批时间为审查依据。

   取消和下放17项行政审批项目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江西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取消和下放17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6项行政审批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一级、二级、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核准。 

  下放的11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有2个:四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下放至设区市建设(规划、房产)主管部门的有9个: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丙级、丁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丙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省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业企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核准;建筑业企业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核准。

  通知规定,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自12月1日起由负责承接的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应向公司注册地所在地的市、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江西省住建厅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对12月1日前江西省住建厅已受理未办结的,将按照规定时限办结。

   及时公布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市、县主管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要抓紧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做到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材料目录、程序、办理期限、办理机构等全面公开、完全透明。

  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或修改,并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和服务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

  今后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将推进网上审批和办理

  通知要求,要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能,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办理。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市、县主管部门要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受理和审批。同时,建立电子监察系统,与江西省监察平台对接。今后,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江西省住建厅将以网上审批系统中的企业原资质数据、信息及审批时间为审查依据。凡下放审批项目中未经网上审批系统审批的企业,将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负责承接的市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全省通用

  通知强调,对此次和之前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负责承接的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在全省通用,各地不得在建筑活动中设立地方保护条款。涉及企业出省经营的,经设区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江西省住建厅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通知还规定,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在一、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取消后,给予三年的过渡期(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过渡期内,已办理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过渡期满后,已办理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各地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时,一律使用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