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5项追责措施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再加码

11.01.2017  13:31

  

  在近日召开的全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向全市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公布了今后严肃安全事故追责5项具体措施。

  第一,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施工;对于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1年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第二,对于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将对其在济所有项目全部停工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第三,对于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将责成当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第四,对于存在多处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暂扣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一个月内限制其从事工程建设执业活动。第五,对于发生事故的,暂扣责任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核实其与事故有关的未履职行为后,依法予以吊销,5年内不予考核;暂扣项目总监的监理高级水平证书,核实其与事故有关的未履职行为后,6个月内不允许担任项目总监。

摘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01.03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 关学军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