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顺城:伤害民心的“隐性福利”应该遏制

25.02.2014  12:13

  “与2006至2011年相比,我们这几年收入锐减,显性福利少了很多,隐性福利更是‘大缩水’,八项规定和各种规章制度,让我们这些‘隐形特权人’感受明显。”近日,从珠三角返乡创业、曾经在厅级单位为领导服务的司机冯晓铭向记者详细透露了自己最近几年的各种收入状况。(2月24日《新京报》)

  福利是政府部门向全体居民、特殊职业、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待遇,而隐性福利则是在法理道德之外,一些掌握公共资源和权力的部门以福利的名义,向内部人员分配国家公共资源与民抢利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福利的形式虽然存在,但本质上却脱离了群众基础,成为某些群体显摆、攀比的代名词。这种违背群众初衷,伤害民心的“隐性福利”是应该遏制。

  其实,隐性福利早已经不是公开的秘密,它一直暧昧地存在着人们周围。一些掌握公共资源和权力的群体享受着或明或暗的高福利待遇,以补助、补贴的形式提高收入。隐性福利成了金饭碗的一个附属物,从这些年国考一直“高烧不退”不难看出,除了体制内的安稳,名目繁多的“隐性福利”是一个强大的诱因。

  事实上,在一个成熟的社会经济体系中,福利本身不该受到如此多的注目和非议。在公平与公开的基础上,福利可以发挥调节城乡收入差距、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良好的福利体系不但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留住人才,也体现了单位对员工最细致的人文关怀。而隐性福利看似看不见,摸不着,但实则危害巨大。人们看不到“隐性福利”的分配制度,无从追问隐性福利的资金来源,更无从了解隐性福利的分配明细。某些特权的“家里人”、“身边人”甚至瓜分“隐性福利”,这无疑会引发公众对分配公平的焦虑。因此,遏制“隐性福利”势在必行。

  随着八项规定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实施,隐性福利可以说得到了根本的治理,但是否还有个别单位心存侥幸,将规定留于表面,或者流于形式,抱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顶风作案。类似这次媒体曝光的“隐性福利”,无论出于何因都不能成为隐性福利的理由,这种损害自身形象,伤害民心的“隐性福利”实在要不得。

  要彻底消除隐性福利,还得要从制度层面完善约束机制,还得要破除权力的集体谋私,更需要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彻底杜绝这类伤害民心的“隐性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