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自带酒水不享受会员优惠 经协商菜肴故事家庭馆提供优惠

13.08.2014  13:25

  本报讯 新法制报记者贺于周摄影报道:用餐后准备使用会员卡结账,却被告知不能享受相关优惠,只因客人“自带酒水”,这让南昌市民万先生有些郁闷。

  顾客:不让会员享受优惠

  8月10日中午,万先生跟朋友在位于西湖区象山南路108号菜肴故事家庭馆用餐。“当时我们坐的是包厢,按理可以使用会员卡享受优惠。”结账时,他拿出会员卡要求打折。然而,服务人员却表示不能使用会员卡,因为客人自带了酒水。“我是带了一瓶白酒进去,可是也没有人告诉我不能自带酒水啊。”万先生提出质疑,菜肴故事家庭馆怎么能以此为由,拒绝顾客使用会员卡?为此,他随即向南昌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酒店:自带酒水不优惠

  为证实万先生的说法,记者找到菜肴故事家庭馆。酒店相关服务人员告诉记者,酒店并没有禁止客人自带酒水,当日也并没有服务人员阻扰万先生自带酒水或收取相关费用。她补充道,酒店规定,顾客凭会员卡菜金可打8.8折,酒水等可享受“买一送一”的折扣,不过,若顾客已经自带酒水,就无法再享受上述优惠。一般情况下,顾客使用会员卡时,服务人员都会主动告知顾客上述使用注意事项。

  律师:属霸王条款

  对此,本报“公益律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丁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如果酒店以自带酒水为由拒绝提供会员优惠,规则本身就有拒绝“自带酒水”的含义在内,涉嫌要挟消费者,同样属于霸王条款。李丁生表示,无论顾客是否自带酒水,酒店都不能剥夺顾客应有的会员待遇和资格。

  最后,经双方协商,菜肴故事家庭馆同意提供相应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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