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

16.04.2015  18:42

  赣商务办秩字〔2015〕5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1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当前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厅定于2015年4月15日-5月15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重点是已备案的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拥有单一营业场所的发卡企业全部排查,拥有多个场所的发卡企业选取1-2个营业网点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企业公开承诺在购卡人持卡期间给予其货币、实物、预付价值等形式回报的发卡行为。

  三、排查方式

  各设区市、省直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排查:

  (一)现场查阅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在营业网点公示的发卡章程、购卡协议以及宣传海报、手册等资料,网上查阅发卡企业官方网站内公示的上述资料。

  (二)当面询问营业网点售卡人员,电话或网上询问发卡企业的在线客服人员。

  (三)现场查看发卡企业业务系统记录,调取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数据。

  (四) 受理消费者关于发卡企业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12312投诉举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摸清本地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非法集资风险底数,查找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

  (二)建立机制。各设区市、省直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立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妥善处置。各设区市、省直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业务创新的不同性质,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审慎处置。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已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妥善处置。

  (四)信息报送。各设区市、省直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监督检查”模块记录企业风险排查情况。各设区市、省直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本地区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送纸质报告及电子版。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排查工作情况、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以及排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例。

  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违规发卡问题,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其他重大风险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周群

  电  话:0791-86246655

  传  真:0791-86246654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