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小产权房“一房多卖” 诈骗68万后藏身砖厂做苦工

23.01.2015  11:19

  核心提示

  两年过去,如今,位于萍乡市开发区登岸管理处的一栋七层毛坯房,外墙上还未来得及拆除的脚手架的木质已经腐烂。这成了一栋十足的烂尾楼,破碎了多户家庭的买房梦想。

  2014年底,在全省“利剑”行动第一阶段进入收尾之际,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紧盯追逃工作不放松,全力扩大打击战线追逃战果。

  近日,涉嫌重大合同诈骗的逃犯谢某根在莲花县一村落被民警抓获归案。而小产权房领域“一房多卖”违法犯罪多发,警方提示,群众须自行提高防范意识。

  一房多卖后卖主人间蒸发

  谈起4年前的那次购房经历,萍乡市民姚某至今五味杂陈。

  2011年,经朋友介绍,有意向购买住房的姚某认识了谢某根。彼时,谢某根位于萍乡市开发区的一栋七层小产权房刚开工在建,有房源正对外“预售”。

  在前往工地现场看完楼房所处位置和框架设计后,姚某决定认购下该房屋的第五层,面积120平方米。

  双方议定18万元的房屋总价后,当年12月6日,双方签下“购房合同书”。姚某支付了12万元预付款给谢某根后,便开始一心等待来年的9月1日,却不曾想,并不是所有事情都是眼见为实,这个交房日期竟变成了遥遥无期。

  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姚某发现,谢某根不但未能交房,并且最终失联,留下一栋烂尾楼。在找到对方家人后,姚某得知,其家人也失去了与谢某根本人的联系。

  随后,姚某还辗转找到谢某根的两位兄弟,这才获知,自己买下的楼层已于2013年3月3日,被谢某根以同样房款卖给了另一人,并且在签订合同后,对方一次性付清了全款。

  随着姚某寻线找到的相关人员越来越多发现,类似他同样情况的竟多达六七人!谢某根将房屋一房多卖,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诈骗房款共计68万余元!

  2013年6月20日,寻人未果的姚某选择报案。

  兄弟仨“白手起楼”预售楼层筹建房款

  案发后,鉴于谢某根已经逃匿,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经侦大队迅速采取措施,通过调查取证、走访等方式方法,尽可能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以便实施抓捕,但谢某根像人间蒸发般逃得无影无踪。

  时间一晃一年多过去了,2014年“利剑”行动开展后,该分局认真梳理逃犯线索,组织精兵强将,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和谋略,潜藏一年多的谢某根出现在了民警的视线里。

  2014年12月19日晚,该分局组织警力,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根的抓捕工作,在莲花县警方的协助下,将潜逃已久的谢某根抓获归案。至此,该起重大合同诈骗案告破。

  经审讯,谢某根对其多次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谢某根交代,在一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自己兄弟三人共同商议共同建房。根据前期商议,其中只有五、六层为谢某根本人所有。此外,兄弟三人还属于“白手起楼”,想通过预售部分楼层筹得建房款。

  而从一开始,身为房屋承建人的谢某根就隐瞒了这部分事情,带人看楼时,声称整栋楼他都有房屋售卖权。

  之后的大半年时间里,谢某根除了忙于楼房建设监工之外,还维系着自己个人的赌博爱好。之后,外人只见,该栋楼时建时停。

  在此过程中,谢某根将包括自己名下楼层在内的多层楼预售给多人,其中不乏一房多卖,诈骗所得的数十万元房款一半用于建房,余下的则被其挥霍一空。直到眼见交房日期临近,自觉无法给人交代,便选择抽身潜逃,躲到了外县一偏僻乡村的砖窑厂。更换了所有联系方式,中断了与家人的联系,靠在砖窑厂做苦工维生。

  被捕时,谢某根正满身泥污的在干着苦力活。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根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两年过去,如今,位于萍乡市开发区登岸管理处的那栋七层毛坯房,外墙上还未来得及拆除的脚手架已经木质腐烂。

  工程承建方重复预售诈骗200余万

  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除上述案件外,该分局近年还成功侦破了另一起同类型诈骗案。

  2008年上半年,萍乡市民孙某购得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宗面积为240平方米的宅基地。与其存在债务关系的丁某为冲抵此前的56万元借款,分别于2008年、2010年与孙某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为孙某在该宅基地上承建两栋房屋。在施工过程中,丁某在未经孙某许可并明知自己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将两栋房屋中的多套房屋预售给被害人周某等人,骗取购房预付款共计88.55万元。

  此外,2011年,在另一处伪造危房改造手续的工程中,丁某再次在未经当事人许可并明知自己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通过将房屋重复预售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钟某等人购房预付款共计63万元。

  经警方最后统计,丁某涉嫌合同诈骗金额共221.55万元。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将非法所得221.55万元返还给各被害人。

  此前,本报报道过广昌警方破获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三年前,广昌县男子黄某私人违规建房,并进行预售“两房四卖”,后隐姓埋名外逃两年多终落网。

  ○民警提醒

  提高防范意识 警惕“一房多卖”陷阱

  在相关案件采访过程中,警方特别提示,群众须警惕“一房多卖”违法犯罪现象,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根据办案实例,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办案民警王伟分析称,在高房价的当下,“小产权房”(即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以其一定的价格优势吸引着购房者,而一些新建或在建的“小产权房”多是违建或违规加层,最终是要被相关管理部门作拆除处理的,或是遭遇卖方随意加价,从而引发纠纷。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一旦面临拆违或征拆迁,房屋买卖合同不受政府认可。

  据介绍,一些违规建房者无本建房,从而通过预售方式筹集房款,或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一些无资质、无实力的包工头,从而容易发生资金挪用,造成资金断裂继而出现跑路现象。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市场的一些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加,甚至部分房地产商采取 “一房多卖”的手法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就此,警方总结了几类常见的“一房多卖”诈骗手法:一是开发商因资金紧张,在工程项目尚未完工验收无法以产权证办理抵押贷款时,采取预售形式登记在债权人或其指定的亲人名下,通过银行办理虚假按揭骗取贷款,开发商在项目完工将房屋销售给真正购房者后,用购房款还借款并赎回房产证,再将产权手续办理给真正购房者; 二是开发商将房屋出售后,再联系新的购房者,并伪造房屋产权人与新购房者的买卖协议等资料,骗取新购房者的资金;三是开发商直接将一套房屋同时出售给多个购房者,骗取房屋预付款。

   ◎文/杨晋 王伟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龚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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