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反腐利器”逐渐擦亮

30.12.2013  13:33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专家指出,已经走过18年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应当在进一步细化、制度化、体系化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前进,使之真正成为反腐败的利器。

   个人事项申报已走过18年

  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继出台。中央多次强调,认真落实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十八大召开后的一年来,反腐力度逐渐加强,一些新动向引人注目。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十八大后反腐败领域最显著的新动向,是中共领导层更加重视腐败问题,而且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增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三中全会前社会高度关注反腐问题,一些地方也开始进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试点,全会公报和体系充分回应社会关切,认真采纳公众诉求,对下一步的反腐工作具有重要的“指示灯”作用。

  “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财产事项进行公开,并加强监督,是构建反腐制度‘笼子’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震慑力量。”汪玉凯认为,这些表态是反腐的“重拳出击”,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裸官”现象。

   缺乏公示和监督,依旧是申报的弊端

  2008年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一份名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的文件,规定2009年起,全地区县处级以上官员都要申报财产。此后,浙江、四川、重庆、广东等省份多个地方也进行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既有“一刀切”,也有“分步走”。但记者梳理发现,各地零星出台的规定并未摆脱缺乏公示和监督的弊端,而这正是公众和专家最大的质疑。

  一位处级干部告诉记者,他经历过的个人财产申报基本上都流于形式。“上面发个表下来,你填就是,个别人甚至让秘书代劳。”这位官员表示,大家都心照不宣地填写符合标准的收入,“填完之后在内部网上公示一下,怎么能发现问题呢?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句话形象地反映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尴尬。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官员只需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即可。由于申报受理部门缺乏权威性,公众也缺乏了解官员申报情况的途径,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一些官员的阻挠,也是申报制度“走过场”的重要原因。汪玉凯认为,由于目前一些官员收入中“灰色地带”很大,有人担心一旦真实公布,会引起社会反弹。而公务员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财产申报,使得有些官员对于申报制度存在本能的抵触。

  汪玉凯认为,缺乏有效的顶层制度设计,地方的零星实践和个别官员的带头公示最终都将不了了之。“只有申报没有公开,也没有监督,其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地方的实践变数太大,领导人更换频繁,很容易导致人走政息。”业内人士指出,在案发之前,一些腐败分子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的家产,根本就没有在两个规定面前显露出来。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很少因这两个规定的实施而“落马”的。

  汪玉凯表示,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和完善,我国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有相对完善的制度。

   个人事项报告的关键是财产公示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中,最重要的就是官员财产申报。这个俗称“阳光法案”的制度,自两百多年前在瑞典确立后,逐渐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在汪玉凯看来,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官员财产公开时机:一方面社会各界呼声很高;另一方面,当前一些官员中的腐败问题严重,反腐成本很高。国外丰富的实践证明,官员财产公开是有效的,其经验完全可以拿来为我所用。而完善的申报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提高惩治腐败的效率,也有助于及早发现并挽救一批干部。

  “一个好的制度要上下联动才有生命力。”汪玉凯建议,自上而下推动申报制度的落实。这就包括不断出台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初,按照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的要求,10个中央巡视组已全部进驻有关地区和单位开展新一轮巡视工作,其中就包括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汪玉凯认为,选定在新提拔的官员身上进行试点,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太多,核实起来不方便,遭遇的阻力也会增大。而从新提拔的官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上进行实践,不但有可能更好地启动这项改革,也能有效地抑制贪腐‘增量’。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逐步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纳入省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张长明建议,搭建官员财产公示的核查监督体系,并让老百姓参与监督。尤其是要打破当前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房产、存款、债券等财产信息统计平台,为财产公示核实提供技术支撑。

  有专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不如实申报财产罪,让违反申报规定的官员除了承担党纪处分外,还要接受刑事处罚。此外,建立“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机制、完善与税务机制相配套的制度与措施,也是促成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置于阳光之下的有效办法。(记者白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