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职前须测试 南昌出台规定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建设

23.09.2014  13:36

  本报讯新法制报记者周浔报道:2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的通知》,以此进一步督促南昌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政法规和廉政规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要求南昌市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必须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据悉,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测试对象参加测试。其中拟提任、重用、交流担任县处级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直单位拟提任、重用、交流担任乡科级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测试结束后将试卷和测试成绩送市纪委宣传部备案,市纪委宣传部对测试过程进行抽查和监督;县区(开发区、新区)拟提任、重用、交流担任乡科级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

  通知规定,廉政法规测试内容包括党内法规中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的规定。测试实行百分制,与任前廉政谈话一并进行。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请假和不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补考一次,测试合格和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缺考或补考仍不合格者暂缓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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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