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景德镇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
近日,景德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景德镇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审计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
《实施意见》强调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 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实施意见》规定各区县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主动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各级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为审计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
《实施意见》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要求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景德镇市审计局 王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