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委出台《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

08.04.2016  17:23

  “坚定信念、永葆本色,不得精神懈怠、迷失方向;遵规守矩、对党忠诚,不得阳奉阴违、乱评妄议……”日前,宜春市委出台《宜春市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以“八个正面倡导,八条行为禁令”,作为全市领导干部在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落实“三严三实”的基本遵循。

  该市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将《行为规范》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行为规范》列入干部培训、“三会一课”和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必学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要把执行《行为规范》作为常态工作任务,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行为规范》的督促检查,确保《行为规范》落实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把模范遵守《行为规范》与认真履职尽责结合起来,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责任,既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又要加强领导,督促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当好表率,带好队伍。(宜春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