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08.01.2016  10:21

        江西法院网讯      “从机制体制上入手,依靠改革推行行政诉讼,这种改革创新精神值得学习。

        “抚州中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创造了很好的经验,望进一步探索总结,并将试点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

        日前,中共江西抚州市委书记肖毅,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星在《抚州法院信息》专报17期上,就“抚州中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构建六机制实现‘三输’到‘三赢’的显著成效”分别作出了上述重要批示,予以肯定。

        据了解,2013年5月,为切实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院工作安排,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着力构建以下六项机制,实现了当事人、法院、行政机关“三输”到“三赢”。

        构建便利当事人诉讼机制。当事人可在当地法院或者对应的集中管辖法院起诉;可当面或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QQ等方式递交诉状,90%以上原告是通过当地法院移交或直接邮寄的方式起诉;可在递交诉状时或者开庭审理时交纳诉讼费;可通过一审法院,也可通过本地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大力推行巡回审理,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2013年5月至今,管辖法院的年度实际巡回审理率分别为41.4%、55.1%、64.5%。设立委托办理制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集中管辖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调查取证、宣判、送达、调查和协调等,尽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构建内部协作配合机制。非集中管辖法院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协调案件200余件,受集中管辖法院委托单独协调成功解决行政纠纷28起,及时移交各类行政诉状297件,占集中管辖法院受案总数的50.34%;接受集中管辖法院委托,发送各类行政法律文书2000余份。集中管辖法院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建立院长、庭长协调沟通热线,定期将案件数量和审理结果通报案件所在地法院,对重大的社会稳控信息和当事人思想动态及时互相通报。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达成防护协议,做好处理信访事件的应对预案。当信访事件发生时,双方共同及时妥善处置,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

        构建政府评价机制。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将行政机关参与协调、应诉、败诉率、执行法院裁判等工作纳入当地法治政府的评价体系。2013年年底,抚州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与抚州中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各行政机关应认真执行负责人出庭制度的通知》,全市两级人民政府将行政机关败诉率和行政首长出庭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体系。2015年10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抚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台账,每半年将有关数据抄送党委政法委和政府法制机构。通过构建政府评价机制,力促进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法院行政诉讼,主动执行法院裁判。 

        构建司法公开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先后邀请了省、市、县三级主流媒体,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以及税务、国土、房管、环保等行政单位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26次,通报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中院院长和分管领导在省市电视台作法治节目,中院还联合省市电视台制作有关试点工作的专题片,在黄金时段向全社会播放,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全市法院2013年5月1日以后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共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47份,

构建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判运行体制,明确试点工作程序,对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各自的工作职责、案件操作流程、相互协作配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按照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在试点之后不同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别重新设定考评指标和权重,分两个板块对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进行绩效考核,公平地考核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工作。 

        构建与辖区政府的良性互动机制。集中管辖法院通过与辖区内政府共同签署文件等方式,研究制定以提高协调撤诉率、降低申诉率和信访率为目标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指导意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临川区法院先后与集中管辖的十个县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若干规定》,对涉及全局性、群体性或影响稳定、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及时通过当地法制办向党委、人大汇报,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联系工作、通报情况、共同研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见。

        通过上述六项机制,抚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现了老百姓、法院、行政机关“三输”到“三赢”的显著成效。案件数量明显增加,由以往的涉林权、土地、房产登记等十余种扩大到了目前的36种,且每年都有多种不同的新类型案件进入诉讼。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30件,审结575件,其中调撤诉260件,调撤率达45.22%,无再审改判案件,无因裁判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以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行政行为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分别为31件、61件、67件,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10.62  %、18.05%、31.17%。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6.77%、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