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补助先捐款这是哪门子道理

26.05.2015  18:06

  陕西宝鸡市高家镇上川村村民反映,他们要领取万余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必须先捐款3300元。村干部说,捐款用来偿还该村前些年在道路硬化、修建挡墙产生了30余万的欠款。

  要不是看了眼日历,我还真以为自己活在过去。这都什么年代了,还在搞截款私留那一套,况且这胃口也忒大了——总共每户10900元的补助,居然被要求“捐款”3300元。固定数目、不开收据、不捐就不能领补助,如果这样都能叫“捐款”,那只能说该村村干部“入戏太深”,偷换概念能力超常。

  村里欠账有困难可以理解,但怎能对部分村民的钱擅自做主,挖东墙补西墙呢?危房改造补助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以“捐款”之名搞截留,不仅是把好经念歪了,还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当地镇政府已表示会“该退的退,该发的及时发”,但如此做派在基层到底还有多少,各地不妨对照自身,主动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