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08.09.2016  16:37

 

   江西省着力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保护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江西省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法规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颁布实施了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数量达到6个(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和龟峰、梅岭、滕王阁)。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4处,新增世界遗产预备名录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分别达到14个和26个,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到54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2%。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省政府批复实施《江西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1-2030)》,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2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编制完成40多个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基本实现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景区和重点建设区域详细规划的全覆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置有17个独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新成立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及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成了数字化信息系统,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游客中心,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不断增加。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   仅2015年,江西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就接待游客达4400万多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40多亿元,其中门票收入达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