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每年安排8000万治理农村水环境 风景名胜核心区禁止开发

03.11.2014  23:0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2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为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和全面提升秀美乡村水生态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南昌决定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从2015年开始,每年将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设立农村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

  水环境治理试点对象为“1351055”工程

  据介绍,水环境治理试点对象概括起来为“1351055”工程。“1”是指一个梅岭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治理。

  “3”是指军山湖流域、瑶湖、黄家湖等三个流域的综合治理。

  “5”是指南昌县黄马乡、新建县溪霞镇、进贤县三里乡、安义县石鼻镇、湾里区太平镇等五个特色小镇(乡)生活污水的治理。

  “10”是指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贾家新村、黄马乡徐家村虎岭李向自然村、幽兰镇亭山村邓坊自然村,新建县乐化镇江桥村、溪霞镇桥南村八丘自然村,进贤县下埠集乡赤路岗村赤路岗自然村、文港镇张罗村墨岗山新村,安义县万埠垦殖场万场新村、新民乡珠珞村珠珞自然村,湾里区太平镇合水分场湾头自然村等十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

  “5”是指江西省江南牧业有限公司、南昌绿荷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进贤祥惠牧业有限公司、南昌绿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义县南昌神农养殖场等五个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污水的治理。

  “5”是指南昌县国鸿生态园、南昌县湖光山舍田园农庄、新建县怪石岭生态公园、进贤县西湖李家、安义县南昌菜园等五个休闲农业企业的水环境治理。

  风景名胜核心区和饮水一级保护区严禁开发和排污

  “2016年年底前全部搬迁或关闭位于梅岭风景名胜核心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污染源——农家乐经营户。”据悉,《方案》规定,对梅岭风景名胜区内的餐饮污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等进行治理,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养殖禁养区,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取缔上述区域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实现水质和环境的明显改善。

  据了解,2014年11月30日前,对限养区范围内的散养养殖户(养殖母猪30头以下),采取控制养殖数量和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建设干粪堆积池、沼气池和污液储存池等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粪污的“零排放”。2015年6月底前完成梅岭核心景区和饮用水源上中游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的搬迁和关闭工作。

  力争在2017年年底消除人工养殖带来的地表水体污染

  对军山湖等3个流域内集镇和自然村的餐饮污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渔业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等进行治理,恢复军山湖等的水体功能,水质明显改善。军山湖流域综合治理将重点锁定品蟹街治理。推进三里乡品蟹一条街的污水管网、泵站、隔油池以及终端处理设施——军山湖生化处理站建设。

  渔业养殖治理方面,将力争在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军山湖及其流域地表水面“人放天养”自然生态的渔业产业,彻底消除人工养殖带来的地表水体污染。同时,沿军山湖10个乡镇的51个行政村、346个自然村,在2015年12月前,生活垃圾要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生活垃圾全部100%收集处置到位,杜绝生活垃圾污染军山湖及其流域水体。

  年设立8000万元专项治理资金 并制订奖补标准

  此外,南昌计划对5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完成集镇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厂的建设,使集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对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修建生活污水的收集管网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使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对5个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污水进行治理,建设养殖污水处理设施,使养殖污水达标排放;对5个休闲农业企业水体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彻底解决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对区域内环境的污染问题,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综合效益。

  据悉,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2015年开始,南昌将从市财政预算及整合年度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设立农村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相应安排资金设立农村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并将针对不同的治理对象和要求,分门别类制订统一的奖补标准。